•      这是我最喜欢的一段台词:我是说“爱”!那感觉是从哪来的?从心脏、肝脏、血管,哪一处内脏里来的?也许那一天月亮靠近了地球,太阳直射北回归线,季风送来海洋的湿气使你皮肤润滑,蒙古形成的低气压让你心跳加快。或者只是来自你心里的渴望,月经周期带来的骚动,他房间里刚换的灯泡,他刚吃过的橙子留在手指上的清香,他忘了刮胡子刺痛了你的脸……这一切作用下神经末梢麻酥的感觉,就是所说的爱情。

    昨晚看了话剧《恋爱的犀牛》,惊艳!!!

    太值得一看了!!!

     

    话剧我也是有情结的。

    大学的时候是话剧社成员,跑跑龙套都满心欢喜。

    后来成为心理学系那个心理剧社的副社长,打着导演的幌子导出一部心理话剧。

    记得在歇台子的后勤工程学院成功演出那天,我们剧社的人都很兴奋。

    演出完后,一群人直接从歇台子走回沙坪坝。

    这样的激情,也只有大学的时候有了。

     

    继续说《恋爱的犀牛》。我的票是第4排,基本上是完美的位置。

    舞台很有意思,背景是镜子。

    开始咯。

    里面常常有大段大段的独白,我很佩服他们的记忆力。

    同时,这些演话剧的人念台词时的声音我也很喜欢。

    中气十足,字正腔圆,带着满满的感情。

    这是男主角,纠结于明明不爱他的境地中。

    这是男主和女主。

    女主的打扮是标准的文青装---赤脚穿帆布鞋,棉质长裙。

    这是临近剧终。

    男主很入戏也很有牺牲精神,淋在他头上的水持续了好几分钟。

    尽管好像淋下来的是热水,但昨天的重庆,春寒料峭。

    爱你,是我做过最好的事。

     

    接下来,换一个话题。

     

    话说前几天我手一痒,就买了个烤箱。

    再一痒,就买了一堆工具和材料,决定周末在家做饼干和蛋糕。

     

    正准备做的时候发现居然没买秤。

    于是下午又跑出去买秤,顺便和朋友喝咖啡,喝了1小时。

     

    在松树桥,我正拿手机聊QQ,结果脚下一空整个人就对直跪下去了。

    话说我今天穿得很lady,还戴起ipod在听,那阵路上人也多。

    所以我很快地站起来,拿好手机,整理好衣服,继续往前走。

    整个过程不到10秒,我如此地淡定~

     

    后来,做饼干过程略。

    头两次烤好的糊哒,但我吃了,幸好味道还可以。

    加了面粉之后的第3、4轮开始渐入佳境。

    我怎么觉得像馒头……囧。

    好拉,第一次做就做到这个地步,很不错拉~

    实物比这个乖多拉,我只是懒得拍而已。

    而且已经被赞delicious,so嗨皮~

     

    By the way,有些做双皮奶成功了的同学哈,各人自觉点来进贡。

    不要让女皇白疼你!!!

  • 恋恋此光阴 - [咔嚓]

    2009-04-18

    去听这场钢琴演奏会,我想是我心底的钢琴情结在作祟。

    从3岁起学了7年钢琴,10岁的时候我妈咪说不要弹了,怕影响学习。

    当时觉得我妈咪作了一个明智决定,但现在看到人家弹,心里却有些怅然若失。

     

    演奏会的钢琴家来自卢森堡,叫让·缪勒。

    弹得最多还是李斯特的曲子,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难度高的缘故。

    他在演奏的时候脸上表情颇为丰富,会笑,会像嚼口香糖一样。

    进行到一半,主持人说钢琴的踏板坏了,修理工人来搞整了几下,未遂。

    于是就出现了下面这一幕:

    让先生和另外两位钢琴演奏家趴在钢琴下,亲自动手调踏板。

    我不知道应该感动还是应该觉得丢脸。

    最近,这类的演出在重庆越来越多了,也许是想通过此举润泽这片艺术沙漠。

    但下次,麻烦买个好点的钢琴!!!

    PS,德彪西的《arabesque no.1》原来就是《all about lily zhou》里的那首配乐哦~

    可惜那个孩子有些音处理得太含糊,让我听得很不舒服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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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一阵暴热后,大雨降临重庆。

    在新部门磨合得还算顺利,每月看到工资条上的数字若够付按揭+定投我就心满意足。

     

    每周大概会有3次晚饭后的散步,从北城天街一直走回家。

    猜车的游戏玩得乐此不彼。

    可是输赢却从未真正兑过现。

    事实上,我享受的,是我们的小世界中,简单的快乐。

     

    恋恋此光阴。

  • money是只狗狗 - [咔嚓]

    2009-04-06

    海在歇台子附近遇到它,将它带回家,取名曰:money。

    大概是混过血的,所以money毛毛的颜色是杏色,长着贵宾的脸。

     

    今天是我第一次见它。

    海把它塞在一只大书包里,只留一个头在外面。

    我摸它下巴,它就伸出舌头出来舔我的手。

    看来,它并不讨厌我。

     

    money是只活泼的狗狗,大概贵宾都有着精蹦的血液。

    后来把它放出来,我试着遛它,结果几乎反被它牵着走。

    牵着它,总怕太过用力勒得它痛,于是只好跟随它的步伐。

     

    单反没在手边,只好拿手机拍拍。

    真是受不了它的小眼神er,太让人爱怜了~

     

    在starbucks的门口,我们作为money的陪衬合影了一张。

    出自我的富士一次性成像相机。

    中间那个鼠头女其实颇美。

    她说鉴于怕她的美貌把大家震撼住,所以让我马塞克之。

    money微扭头凹造型,其实很有明星范er呢。